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按省级统一安排部署,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配合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配合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依法开展自然资源、城市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划环评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工作。
6.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配合游仙生态环境局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监测和调查评估。
7.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依法设置矿权,防止对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
8.配合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严肃查处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行为。
9.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管机制。
10.做好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本行业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等相关规定,配合生态环境局对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抽测,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鉴定相关工作。
12.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13.负责林产品及加工行业的环境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
14.科学组织清除“五周五缘”林下可燃物。
15.会同生态环境局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作为或曾作为污水灌溉区的,用于或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曾作为工矿用地或发生过重特大污染事故的,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林地进行重点监测。
16.负责林业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对污染林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林地地块,会同生态环境局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管理。
1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